谁能使用集体“商标”?

发布于 2026-06-24 19:47:30

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集体商标专用权,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主体可以在商事活动中使用集体商标。

集体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时,应当详细说明集体组织成员的有关信息;集体组织成员在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,获得注册人发出的《集体商标使用证》,可以使用集体商标;不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加入集体组织后,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;如果集体组织成员退出集体组织,或者不能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要求,将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,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。集体组织成员发生变化的,注册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。

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内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,可以要求加入该集体组织,集体组织应当依照组织章程接纳其为会员,成为集体组织成员后,可以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;如其不要求加入该集体组织,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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