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人身权利,保护期没有限制,也不能转让。所以即便画家转让了绘画作品部分能赚钱的权利,像署名权这些人身权利还是归画家。画家去世后,这些权利由他的继承人或接受遗赠的人负责维护。
举个例子,画家张甲和图画爱好者杨乙关系特别好,张甲经常兴致来了就画些画送给杨乙,时间长了,杨乙收藏了 50 多幅。1992 年 6 月张甲因病去世。1997 年 6 月,为了纪念张甲去世五周年,杨乙从收藏的画里挑了 30 幅,以张甲的名义出版发行。张甲的子女知道后,觉得杨乙没经过同意就出版这些画,侵犯了他们和张甲的著作权,就去找杨乙理论。杨乙却觉得,画都送给他了,他就有了包括版权在内的所有权利,而且也是用张甲的名义发表的,不算侵权。两边说法不一样,张甲的子女就把杨乙告到了法院。
实际上,杨乙的做法确实侵犯了张甲和他子女的著作权。首先,美术作品就算把原件给了别人,著作权一般也不会跟着一起给。张甲把画送给杨乙,只是把画本身的所有权给了杨乙,杨乙只能展览这幅画,其他著作权权利还是张甲或者相关权利人的。其次,按照《著作权法》,署名权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,画家活着的时候一直有,去世后由继承人等保护,没有时间限制;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,画家活着的时候有,去世后 50 年内有效。其中,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能由继承人继承,发表权作为人身权利,画家去世后也由继承人保护。在这个例子里,张甲去世后,杨乙没经过张甲继承人同意,就擅自出版这些画,既侵犯了张甲还受保护的人身权利,也侵犯了张甲子女能继承的财产权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