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他人作品演出,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,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:
1.表明表演者身份。
2.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。
3.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,并获得报酬。
4.许可他人录音录像,并获得报酬。
5.许可他人复制、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,并获得报酬。
6.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,并获得报酬。
表演者以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,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
表演者权第1项、第2项的保护期不受限制,第3项至第6项的保护期为50年,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