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。
1.自然人的作品,其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
2.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、著作权(署名权除外)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及视听作品,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,截止于作品创作完后第50年的12月31日;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,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3.视听作品,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;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,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